医患纠纷科工作计划表(优秀8篇)

时间:2023-09-14 02:20:11 作者:薇儿 工作计划 医患纠纷科工作计划表(优秀8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医患纠纷科工作计划表篇一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人民内部矛盾是当前对稳定工作构成压力最大、影响最广的主导性因素,能否及时妥善化解 矛盾纠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 此项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排查调处,党政主要领导 同志不论工作多忙,都定期接待群众上访,并坚持以人为本,深刻体会群众的困难,舍身处 地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 位、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从而使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 层,解决在初始和未萌阶段。

一、法律与人情的统

一、现实性与超前性的统 一)。他们不断总结现实矛盾调处的经验,对诸如拆迁、殡葬制度改革等可能出现的矛盾纠 纷正确预测,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浉河区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两让”(强让弱、辖区采取 内让外)和“三到位”(调解到位、协议书到位、监督到位)。xx 县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三 个依靠”(依靠基层组织广大基层干部、依靠法律规定和党的方针政策、依靠和充分相信绝 大多数群众)。二是用足用好政策。对企业改制、城建征地拆迁、xx 市管理、计划生育、退伍军人安置等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一方面深入群众中去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把落实政策作为关键措施,靠落实政策取信于民,抓落实政策稳定人心,用落实政 策化解矛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对涉法上访案件重视初信初访,在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协调 法检两院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涉法信访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如浉河区法院今年前四个月提供司法援助 4 件,减免诉讼费 80000 余元,避免了两起涉法案件的激化,既减轻了党政机关的信访压力,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对家庭、婚姻、邻里、赔偿等方面的纠纷,xx 县三空桥乡的经验主要是依靠村和村 民小组的调解组织,采取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注重以情感人,做到了小矛盾不 出组,大矛盾不出村,就地化解。该乡十几年来无命案发生,近几年也无越级上访、无群体 性治安案件,2004xx 省综治先进乡,xx 省综治委表彰。

(一)企业改制引发的矛盾。在国有企业转制的过程中,突出表现为下岗职工的安置、拖欠 工资、医疗费、拖欠以前的集资款、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如 2004 年浉河区造 纸厂 50 多名职工到区政府上访,反映破产后补偿不到位等。

(二)由于街道改造、xx 市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几年,xx 市建设较快,由于历史的 原因,面临着诸多矛盾。表现在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建设单位拖欠征地款、补 偿费或逾期不能安排回迁或变更迁住、或违犯合同条款等。

(三)xx 市管理引发的纠纷。一些下岗职工、个体户或失业人员出于生计,不懂得通过合 法途径寻求生活出路,而是违章违规,其行为被制止或受到处罚后,于是对有关部门有意见 甚至产生对立情绪。

(四)干群关系引起的纠纷。有些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或越权,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 风粗暴,在依法行政或执行政策过程中走样,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干 群关系。

(五)灾后重建引发的纠纷。xx 县乡。xx 县 2004

年曾因灾后重建迁址及补偿问题引发了农民 30xx 县政府上访。

(六)计划生育和帮贫扶困引发的纠纷。近年来,由于计划生育和帮贫扶困工作中引发的矛 盾时有发生。如在收取超生子女社会扶养费工作中,一方按政策收取,另一方借种种理由拒 不上交。在执行低保政策时,一方面因资金限制低保名额有限,另一方面家庭的确困难符合 低保条件的人过多。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五保户供养,艾滋病人的救助等问题也日益凸 显。

(七)退伍军人、军转干部的安置引发的纠纷。事业单位人员富余、企业改制、加之直管部 门的拒收造成退伍军人安置困难、上岗困难、政策落实困难。军转干部有些遗留问题的解决 尚未达到个人满意等都是引发矛盾纠纷的因素。

(一)改革措施不配套。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亟需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但现在有些政策相对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太 吻合。

(二)依法治理措施乏力。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给一些人以可乘 之机,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和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 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在不依法行政,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现 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上访闹事。

(三)有些党政领导不够重视。表面上看有些党政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视,但实际上少数地方 党委、政府工作只流于开会、发文件等,没有很好地抓落实,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领导同 志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以至于矛盾激化,影响了社 会稳定。

医患纠纷科工作计划表篇二

类似对医护人员的暴力加害事件早已不是新闻。据网上对20xx年1月至10月间媒体报道的伤医事件进行的不完全统计,20件中有18件与医患纠纷有关,已造成4名医生在工作岗位上殒命。其中,患者家属是最主要的肇事者,比重高达60.0%,其次是患者本人,占比为30.0%,原因一般都是出于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指患者与医院、医生在疾病诊疗中产生的纠纷。这里要特别区别于单纯的医学美容或单纯的药品买卖,因为后两者不以疾病为前提。美容可能只是为了让自己在外表上更具吸引力;买药可能只是为了预防疾病而储备药物,它们更符合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

为应对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和高发的袭医事件,有学者提出了将医患关系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的建议。理由为:一是现有法律对患者保护不力是患者转向私力救济的主要原因。相对医生而言,患者处于弱势地位,一般的民事法律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给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提供强保护,一旦患者有了更好的法律救济途径,就不会采用袭医这种极端方式。二是“医院——患者”关系符合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经营者——消费者”关系。一方面,虽然医院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医院的营利性特征日益明显,诊疗行为已成为医院创收的重要途径,因此可以将医院的诊疗行为视为经营行为,将医院视为经营者;另一方面,患者为购买药品和获取医疗服务支付了费用,应视为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等。

实际上,虽然长久以来,各界对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消法众说纷纭,但迄今为止我国消法仍未将其纳入调整范畴,这在最新修改的消法中可以得到印证,相信立法者对此必然进行过审慎的考量。笔者赞同立法者的做法,认为医患关系不能用消法进行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医患关系不属于消法中的消费关系。医患关系产生的前提是患者的疾病需要到医院进行治疗,这一前提的存在使得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成为对抗疾病的共同体,而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纯粹经济利益关系。例如,在消法调整的买卖行为和服务行为中,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一点在医患关系中就要大打折扣。首先,无论哪个病人到医院,从法律和道义上说,医院都不能拒绝;其次,在紧急情况下,急救车往往会将病人送往最近的医院,这时病人也没有选择权;再次,在“非典”等特殊时期,对传染病人的治疗是强制性的,医院和病人都没有选择权。

3、医学的不确定性使消法适用时缺乏评判标准。消法中典型的消费关系,如买卖关系、服务关系中,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要么是法定的,要么是双方约定的,总会有一个参照标准,而医患关系中的诊疗行为不具有这种特定性。诊疗由疾病而起,这就决定了诊疗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行为,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医院或医生敢打包票说能100%治愈某种疾病,或能将该疾病控制在某一程度,法律也不可能制定这样一个标准。因此,消法中缺乏与诊疗行为相对应的评判标准,无法对其进行调控。

4、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不利于维护司法统一。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医患纠纷在处置上存在法律选择混乱的现象,有的起诉违约责任,有的起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统一了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即无论医疗事故还是非医疗事故,一律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相比,消法无非是多了一个“反欺诈”条款的救济,但正如前文所述,鉴于诊疗行为的不确定性,该条款基本上是用不到的,那么再将消法加入医患纠纷法律选择的序列又有什么意义呢?反而容易重新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并进一步导致司法不统一。

想进一步膨胀,也使医生在诊疗时畏手畏脚,甚至出于自我保护的考虑而进行选择性医疗,最终结果恐怕是对双方都不利,甚至会进一步放大医患矛盾。因此,笔者认为,法律处理在医患关系问题上还是应强调平等保护。

医患纠纷如何处理确实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特别是要从医疗体制改革上寻求合理化路径,但无论如何不应将医患关系纳入消法。

医患纠纷科工作计划表篇三

(一)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

1、订购了15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理论与工作实务》,组织大家自学,深刻领会法律基本精神,营造依法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拟在年底前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现正在开展制订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管理制度、仲裁规程等配套制度及相关法律文书,落实仲裁员等相关准备工作。

3、全面启动我县“三项试点”工作。除继续搞好在新盛镇天鹅村8社、9社开展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外,对拟在区域重点镇(金山镇)开展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新盛镇天鹅村8社、9社已按现有的田地按人平均重新落实了承包田地;目前,这两个社的农户,已按重新落实的承包田地种植了小春作物,正在进行机耕道及沟渠整治;这两个社土地经营“小集中”前有田399块、地360块;“小集中”后有田140块、地91块;镇、村、社干部及农户十分支持土地经营“小集中”试点工作。

4、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对拟在略坪镇、白马关镇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在御营镇响石村3组已组建了**县御西土地合作社,该社以御营镇响石村3组79户社员408亩土地19年的经营权为基础招股,按1亩折算1股入社;实行按户投票,按股分红。

5、对拟在金山镇、蟠龙镇和新盛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

6、全县统一印制和使用了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7、参与了我县土地利用开发调查,并撰写了调查报告。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健全完善了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和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狠抓了任务的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专项任务的牵头和协办相关工作。

2、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在5月底以前发到社100%到户95%以上。全县按市上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监督卡70543份,并由各镇政府监章后,按要求发到农户。

3、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对全县109个村农民权益义务预算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核、审批,并对xx年农民负担开展了决算工作。对2个镇(涉及6个村17个社)村内“一事一议”筹资13。13万元进行了严格审核审批。

4、认真做好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和涉农收费公示。县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和县监察局对全县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依据中央、省、市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严格审查,共审查涉农收费项目34项,备案保留34项,并及时上报了审查备案情况。

5、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农民负担政策和惠农政策的行为。开展了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发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的行为。

6、认真做好了粮食直补、农资增支综合补贴和油菜、小麦、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并与有关部门一道对略坪镇联丰村从粮食直补款中抵扣水费等费用一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7、继续开展了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工作。在**、白马关、御营、新盛4个镇确定20个调查村20户调查农户,开展了农民缴纳税费动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监测资料。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理顺管理体制,与供销社、农工办等部门建立了**县农民专合社组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罗委办发[xx]7号),明确了各自分工和任务。

2、加强了与专业合作社的联系。确定了略坪蔬菜种植专合社、**县大霍山枣子专合社、**县天马山翠冠梨专合社等5家专合社为示范社,建立长久联系,保持经常联络,从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4个方面的建设上为其提供帮助指导服务,并积极帮助专合社争取有关项目支持。

3、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态,按时上报了报表;并针对农民专合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三资”管理加强了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指导各镇开展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帮助村组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有关制度。并就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权利及理财规定等作出了统一要求。

2、积极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和财会电算化。对万安、蟠龙等已有7个镇推行的“会计委托代理制”进行了完善,并在慧觉镇和新盛镇开展了财会电算化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公开工作进行了指导和检查督促。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的数额计算到户并张榜公布。全县村务公开面达到100%。

4、认真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一是指导各镇开展了农村财务、农民负担、村社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审计工作。已审计村组数565个占村社总数的42%,审计金额3857。26万元。二是由市、县、镇组成联合审计组,对调元镇双埝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通过审计维护了农村正常的经济秩序,强化了村社经济和财务收支约束监督。

5、建立健全村组债权债务台账,及时掌握村组债务动态,为党委政府化解村级债务当好参谋。

6、参与了县政协开展的村级实施民主管理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7、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今年6月,印发了《**县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罗府办发[xx]69号),从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建立了11个有关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五)认真开展农村经济、农业生产等统计工作

(六)其他工作认真办理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全年共接待8起11人次有关惠农政策落实、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来访,并进行了妥善处理,做到了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调查、协调处置、事事有回音,并及时上报了来访回复材料。

2、积极开展农经调研。围绕土地利用、农村“三资”管理、农民增收等内容,共完成了4项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xx年工作计划

(一)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管理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指导、审查鉴证、纠纷调解等日常工作。

2、做好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镇建立健全镇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3、做好土地“小集中”、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相关工作,扩大机制创新成果。

4、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规范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管理。

(二)农民负担管理健全完善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搞好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发放、涉农收费审查备案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

2、开展农民负担明察暗访,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

3、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

4、继续在4个镇20个村20户开展农民负担动态监测。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对确定的5家专合社作为示范社,建立长久联系,保持经常联络,为其提供帮助指导服务;及时掌握农民专合组织发展动态。

(四)农村“三资”管理加强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建设,提高他们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理财的水平和能力。

2、继续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和财会电算化。

3、做好以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村务公开工作;继续开展对三分之一以上村社财务审计;市、县镇联审1个村。

4、建立健全村组债务债权台账,及时掌握村组债务动态。

5、继续贯彻实施《**县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抓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医患纠纷科工作计划表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调解与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医患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公平公正、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指导管理,组织成立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医调中心),医调中心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开展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患纠纷事件,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方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报告制度。

第十条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制定内部单位治安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安全责任制度。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接待患方咨询和投诉,宣传医疗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医患纠纷。医患纠纷调解室应当配备专(兼)职调解员、相关学科专家和医疗机构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主动配合医调中心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在医院或周边设立警务室。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与所在地公安机关之间应建立联络员和情报互通机制,医疗机构发现有重大医患纠纷苗头的,应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依照有关规定,将辖区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治安防范制度和措施,及时整改治安隐患,落实相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疗机构的保险费用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第三章 处置

第十五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范围内省、市属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市医调中心负责处置;其他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由所在地县(市)区医调中心负责处置。

第十六条医调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患纠纷的意见、建议;

(三)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医患纠纷和调处工作的情况。

第十七条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解医患纠纷,防止医患纠纷激化;

(三)向患者及其亲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四)对医患双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达不成协议的,应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书,并告知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第十八条医患纠纷可以依法通过以下方式处理解决:

(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五)处置完毕后,医疗机构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患纠纷处置报告,报告纠纷的发生经过及处置情况。

笫二十条发生医患纠纷后,患方有权要求查阅、复印或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可以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尸检。

(三)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并告知医患双方。

索赔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调处。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解。

第二十四条医患纠纷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或医调中心不得受理其调解申请,已经受理调解申请的,应当终止调解,并通知医患纠纷当事人,但受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患方所在单位、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配合医患纠纷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按照与医疗机构签定的协议,依据医调中心调解协议书达成的协议,履行赔付手续。

(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二)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

(五)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六)对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办公秩序的行为,应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一)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的;

(四)破坏、抢夺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条建立医患纠纷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在处置医患纠纷过程中,公安、卫生、司法行政、医调中心、医疗机构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闻机构或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在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驻榕军队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处置工作按照军队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9年 2月1日起施行。

医患纠纷科工作计划表篇五

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制定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医院管理者应顺应新形势的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目前,滞后的医疗管理现状与高速发展的医学技术不相适应,潜在着诸多隐患和管理盲点,加之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医疗服务质量要求的提高,使安全管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对此,医院管理者应提高安全管理意识,评估、查找安全管理的误区和盲点,依照法律法规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提高医疗工作规范化、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能力。同时,严格医护职业注册资格,杜绝无证上岗。合理配备医护人员编制,避免超负荷工作。

1、提高自身素质,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技术和质量是医院生存与发展的条件。在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方面,首先重视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其次是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各种医疗管理制度。制定符合适宜的工作标准和制度,并且保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处。其宗旨是全面提高医护人员整体素质,建立起良好的心里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慎独精神,过硬的业务素质,最终树立起与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患者同意是医疗工作侵权行为的必要免责条件,是医疗工作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下医护人员应将每项操作的目的、风险因素告知患者和家属,特殊治疗、护理、检查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这既是尊重患者的权利也是医疗人员自我保护的需要。

3、加强医患沟通,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倡爱岗敬业精神,必须强化新医学模式的推行和人文精神的树立,要对医务人员进行坚持不懈的医德医风教育,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患者至上”的思想,和尊重患者权利的观念,切实改善服务,主动与患者建立平等关系。加强医患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缓解医患关系的重要手段。

4、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法制观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或潜在的容易发生护理纠纷的问题和隐患,从法律的角度有的放失的进行教育。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的学习,使医护人员能够认识到新形势下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同时要懂得如何避免发生失职行为。

善于协调和稳定,多倾听而不急于为自己辩解。因为客观上患方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建立沟通渠道,以尊重、理解、同情的心态与投诉者对话,细细解释,以促进相互理解和信任,控制事件的扩大,化干戈为玉帛。医患纠纷作为医患之间的一种矛盾,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因此,医务人员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防范医患纠纷,运用法律武器处理医患纠纷,通过抓医疗质量,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杜绝各环节医疗缺陷发生,使医患纠纷得到有效控制,进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统一,最终形成融洽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6、为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我院制定了持续改进措施:

医患纠纷科工作计划表篇六

一、总体要求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各级关于深化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围绕“平安 xx”建设的要求,组织动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方力量,以全力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改善医疗执业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减少医院内部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持续深入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平安建设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为建设新 xx 贡献力量。

事件发生。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委安监科,xx 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务 各单位抓实抓牢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牵头、指导和督促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并督促专人落实。

容,确保平安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及时建立、适时调整平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为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具体科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总支、支部)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建设工作的扎实推进。制定年度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内容翔实、措施科学,职责分工明确。院领导带头深入科室检查督促落实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定期检查、讲评、通报、总结防火、防盗及重点部位的管理和防范工作,形成早发现、早报告、快处置的良好机制。

(三)坚持依法治理确保成效 各单位要围绕化解医患老纠纷、预防产生新纠纷这一重点,认真开展医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做到“能够解决的,100%及时解决到位;不能解决的,100%及时解释到位;办理问题结果,100%及时反馈到位”,坚决做到矛盾不激化、不上交,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

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疗纠纷、投诉处理能力。

二是健全医患沟通和投诉管理制度,设立医患沟通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负责纠纷投诉接待处理的专(兼)职人员三级医院不少于 2 人、二级医院不少于 1 人;有接待处理投诉、纠纷的专门场所,配备必要的录音录像设备。

三是实行首诉负责制,畅通投诉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患者咨询和投诉,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处置及时、得当,记录详实。

四是医疗纠纷接待处置流程规范,并张贴在显著位置;告知患方依法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程序解决医患纠纷的制度并提供引导。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重大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定期分析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典型案例,每年不少于 2 次。

五是定期开展医疗纠纷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研判,制定解决措施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风险隐患化解及时。加强涉医事件舆情监控,舆情应对及时有效。

(四)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安全 一是有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和内部质控组织,积极参加市级专业质控中心开展的质控活动。要求每年举办医疗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 次,卫技人员培训率达 100%。

防滑、防跌倒设施,降低患者跌倒风险。

三是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分级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手术安全核查、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加强院感管理,消除院内感染风险。

四是落实“三合理”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主动公示收费项目价格,及时提供患者住院费用信息等。

五是手术、麻醉、特殊检查和治疗、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前 100%获得患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书面知情同意。

(五)强化内部安防化解风险 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工作,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更换,完善消防设施,自动报警系统等相关设备完好,正常运转;严格填写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杜绝重大可防性案件发生。设立专职保卫机构,健全组织架构;按标准配备保安力量,满足需要,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定期组织安保人员培训。加强对电梯、压力容器、配电设施、易燃易爆物品、毒、麻药品、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定期自查自纠,严防流失,严防不良事件发生。

确保医院稳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水、电、气以及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制定人防、物防、技防应急措施,确保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认真化解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科学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把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拦截于院内,把不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严格疫情防控常态管理 全力以赴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关于疫苗接种工作的要求,开展好宣传发动,有序组织符合接种条件的各类人群预约登记并在指定地点进行接种。按照疫情常态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督查,强化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和重点科室、病房二次测量体温工作的落实,开展应检尽检人群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防院内感染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预检分诊、两码联查、签订承诺书、核酸检测结果提供等疫情防控要求。对防控工作中存在消极推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考核说明

1.近两年内医院发生重大伤害医务人员案件或因医疗纠纷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市级平安示范医院评比资格。

2.近两年凡医院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单笔赔偿金额在 60 万元以上的,取消市级平安示范医院评比资格。

3.建设工作典型经验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加 5分;在全省推广的,加 8 分。

4.综合评分在 80 分以上的作为市级平安医院、90 分以上的作为市级平安示范医院参评资格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涉及面宽量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成功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的常态化。

(三)严格考核,严肃追责。要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明察暗访、跟踪督办、曝光通报。对未完成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将扣减绩效考核目标分值;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xx 市卫生健康系统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xx 市卫生健康系统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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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内容 要

求 考评办法 标准分 扣分标准 得分 1、加强组织 领导 (10 分)

1-1 成立平安医院建设活动领导组织机构 查阅资料 2 书记或院长任组长得 2 分,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得 1 分。

1-2 将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总支、支部)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

查阅资料 3 党委(总支、支部)未专题研究不得分,每少 1 次会议记录扣 1 分。

1-3 有年度平安医院建设工作和专项工作方案计划,内容翔实、措施科学,职责分工明确。

1-4 定期开展建设工作检查、讲评、通报、总结,定期上报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相关数据。

查阅资料 2 1 项不落实扣 分。

2、坚持依法 治理 (21 分)

2-1 组织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和培训活动,医务人员熟悉《条例》、《办法》内容。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医疗纠纷、投诉处理能力。

2-3、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电话畅通,及时解答和处理患者咨询和投诉,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处置及时、得当,记录详实。

2-4 医疗纠纷接待处置流程规范并张贴在显著位置;有告知患方依法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程序解决医患纠纷的制度并提供引导。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重大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定期分析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典型案例,每年不少于 2 次。

查阅资料,现场考查 8 未制订并张贴处置流程扣1分,未提供依法处理渠道扣 1 分,无应急预案扣 1 分,发生纠纷未及时报告有 1 起扣 1 分,典型案例分析少一次扣 1 分。

2-5 定期开展医疗纠纷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研判,制定解决措施和时间表,落实责任人,风险隐患化解及时。加强涉医事件舆情监控,舆情应对及时有效。

查阅资料 3 未开展线索排查、负面舆情应对不当均不得分

3.规范医疗 行为 (18)

3-1 有完善的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和内部质控组织,正常参加市级专业质控中心开展的质控活动。每年举办医疗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2 次,卫技人员培训率达 100%。

查阅资料 4 未建立质控制度或未参加全市质控活动不得分,教育培训活动少 1 次扣 分。

3-2 定期进行年度患者安全目标评估,严格执行医疗安全质量不良事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设施安全评估制度,设置防滑、防跌倒设施,降低患者跌倒风险。

查阅资料,现场调查 5 1 项不落实扣 1 分

3-3 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分级护理、疑难病例讨论、手术安全核查、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临床用血审核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加强院感管理,消除院内感染风险。

查阅资料,现场调查 5 1 项不落实扣 1 分

3-4 落实“三合理”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主动公示收费项目价格,及时提供患者住院费用信息等。

查阅资料,现场调查 2 1 处不符合要求扣 分

3-5 手术、麻醉、特殊检查和治疗、输血及使用血液制品前 100%获得患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书面知情同意。

查阅资料和医疗文件、现场调查 2 发现 1 例不符合要求扣 分

创建内容 要

求 考评办法 标准分 扣分标准 得分 4、强化内部 安防 (15 分)

4-1 设立专职保卫机构,组织健全;保安力量按标准配备,满足需要,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定期组织安保人员培训。消防设施完善,自动报警系统等相关设备完好,正常运转。

查阅资料,现场随访 3 1 项不落实扣 1 分

医患纠纷科工作计划表篇七

(一)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办有关各处室及办直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按照行政调解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处室、本单位特点的行政调解制度,开展多层面的行政调解宣传活动,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建设和谐人防的目的。

(二)加强行政调解畅通机制。一是加强行政调解监督,进一步拓宽畅通信息的渠道,狠抓行政调解工作的落实,除涉密行政调解案外应及时向有关人员通报行政调解的实际情况。二是行政调解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公开,使其在监督下运行,公开的情况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的.情况。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秘书法规处的主导作用和相关处室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秘书法规处对办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有关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三)自愿、*等、合法、中立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站在中立的立场、*等对待当事人、兼顾各方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解。

(四)积极主动原则。按照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行,做好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调处、定纷止争,促进本办和谐。

成立了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滤布组长由市人防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人防办副主任担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秘书法规处,负责行*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秘书处长担任。

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行政调解知识的学习;组织行政调解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落实好涉及各处室行政调解的有关工作安排;积极与市法制局联系行政调解挂牌的有关工作。

(一)根据相关行政调解文件精神,成立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行政调解有关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行政调解程序,规范行政调解的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书等工作环节。行政调解中,确保当事人地位*等,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三)加强涉及行政调解处室的信息汇报工作,及时通报本办行政调解工作的情况,组织有关行政调解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并研究本办带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对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稳定的,及时摸清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并及时向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与涉及行政调解处室建立目标责任制,并要求拟定矛盾化解的具体目标,涉及本处室的行政争议,及时跟踪调解进展,全面评估调解效果。对不积极主动配合行政调解工作、不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处室和人员,将予以问责。

(五)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涉及行政调解的处室要积极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妥善化解各类纠纷。市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对调解不成的重要矛盾纠纷,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在诉前已经做过行政调解工作的,将行政调解的有关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六)建立行政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按人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清渠道,结合本办工作实际,市人防办计划财务处应建立确保开展行政调解活动有关经费的落实制度。

医患纠纷科工作计划表篇八

乙方(患者或患者近亲属):

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住院号:

经过调解,医院、患者双方就该医疗纠纷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自愿赔偿乙方:xxx

三、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医疗纠纷的一切诉讼权利。

四、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该医疗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